在房屋租赁的契约关系之中,倘若出租者违反了合约约定,承租人首先应该采取措施保存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例如,递交书面通知函件,保管好聊天记录,以及保存全部付款的财务记录等。这些有助于证明房东违约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出租人的违约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如果在租赁合约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话,那么承租人可以依据此约定来追索自己的权益,如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租金或者押金,同时要求出租方按照合约约定承担罚款等违约责任。而当租赁合约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时,承租人可以针对房东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进行索赔,例如因为房东违约导致承租人不得不另寻住处,由此引发的额外支出就属于可以索赔的范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租人首先应该与房东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以期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而,若经过磋商后还是无法达成共识,承租人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至房屋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展开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务必要充分搜集并提供证据,以证明房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自身也因此遭受到了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