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工程合同签订之后若资金尚未完全到位,此时成立项目部门可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潜在风险。项目部的设立往往需要考虑到工程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展开以及相关资金得到充分保障这两个关键因素。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款项支付到位是成立项目部的必要前提条件,那么在这个条件未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强行成立项目部,很有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反之,如果合同对于这一点并无具体规定,那么资金不到位势必会对工程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诸如原材料采购、员工薪酬发放等一系列后续事宜无法正常进行,最终酿成纷争。因此,在资金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审慎权衡是否应当成立项目部,或者尝试与合同的另一方共同商讨解决资金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补充协议,然后再做出相应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