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被视为长期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劳动者就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或同意与其续签、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其次,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十年的话;再次,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况,那么他们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也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