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然而,这一规定的适用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下述案例中,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原告生活困难情况,酌定被告返还彩礼40000元。这说明了即使双方有共同生活,但如果时间较短,彩礼仍有可能部分或全部退还,具体数额需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因此,共同生活时间短并不意味着彩礼一定能够全额退还,具体还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即使时间较为短暂,彩礼的返还也会变得相对困难,尤其在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彩礼已经消费完毕或者大部分已经使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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