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得在举证期限内把证据给提交。这举证期限,既可以由法院来指定,也能由当事人商量好后经法院准许。一般,是在立案后的答辩期届满之前就确定好。要是当事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超期提供证据,那这证据很可能就不被采纳,不过要是这证据跟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系,那就另当别论。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证据是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一起给移送过来的,而自诉案件的证据,是由自诉人在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在行政诉讼里,被告得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那一天起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并且得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总之,不同的诉讼类型在证据提交的时间上都有各自的规定,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这样才能保障诉讼程序合法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