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必定会收到的。咱得依据民事诉讼法,被告得在答辩期届满前给出书面答辩,得把自己对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那些事实和理由的意见说清楚,同时还得提交相应的证据。这时候,原告就有权利知晓被告的主张以及证据,这样就能好好准备庭审,也能进行有效的质证。就好比一场激烈的辩论比赛,双方得清楚对方的“武器”(证据),才能更好地应对。法院一般都会把被告提交的证据副本送到原告手里,让双方在庭审前都能对对方的证据和观点有个充分的了解。这样做,能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让双方都有机会去质证和辩论对方的证据。要是法院没把被告提交的证据送达给原告,那原告可就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履行送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