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通常是有产权的。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居民而建造的这些房子,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就能办理产权证。就好比一座温暖的小窝,等着主人去拥有它。
安置房建在集体土地上,那办理的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就属于小产权房,转让方面会受到限制,就好像它被系上了一根小小的绳子,不能随意地四处跑动。
但要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当完成了房屋竣工验收、初始登记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时候它就拥有完全产权,就像一匹自由奔腾的骏马,能够依法进行转让、抵押等各种处分行为。所以,到底有没有产权以及产权性质到底是什么,那可得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安置房的具体建设情况来确定,就像是要解开一个神秘的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