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合伙人在死亡前已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且该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并办理了相应手续,那么新的合伙人将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原死亡合伙人的责任即终止。
若未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若愿意成为合伙人,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人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此时继承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虽愿意但未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当向该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该继承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合伙人死亡后就一定承担或不承担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