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员工成植物人属于一级伤残,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以下是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
实际案例:如某员工因工伤成为植物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数月,花费医疗费 50 万元,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大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
支付标准: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 12 个月。
举例:某职工月工资 5000 元,工伤致植物人,停工留薪期 12 个月,单位需支付工资 6 万元(5000×12)。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 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 30%。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植物人职工,每月护理费为 4000 元(8000×50%)。
伤残津贴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如某职工月工资 600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6.2 万元(6000×27),每月伤残津贴为 5400 元(6000×90%)。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可能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