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屋在婚后遭遇拆迁,通常来讲是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你想想,那拆迁款要是仅仅针对原房屋价值的一种补偿,那这补偿款自然就该归原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婚前房屋的所有者,这妥妥的是他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拆迁款里面包含了对婚后共同生活所做出的贡献的补偿之类的因素,就像因为拆迁而分到的安置房屋,或者另外额外给予的一些补偿之类的情况,这些部分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到底是怎么个情况,那可得根据拆迁政策、安置协议之类的相关证据来一起综合着判断。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一概而论地说婚前房屋的拆迁款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定不是,必须得结合实际的具体情况,仔仔细细地去分析才行。就好像不同的拆迁政策和安置协议,可能会导致拆迁款的性质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可不能马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