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事宜中,出嫁女通常能够获得相应的份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大多是以户籍作为主要依据,不过也会综合考量实际的生产生活状况等各种因素。倘若出嫁女在娘家依然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并且没有在夫家获得承包地,那么她就应当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要是出嫁女已经在夫家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关系就有可能依法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她或许就无法再参与娘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了。
然而,倘若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被合法地收回,就应该保障她的合法权益,让她能够享有相应的征收补偿。总而言之,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以此来保障出嫁女合法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