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发生了工伤,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来负责的。用人单位得从开始用工的那一天起,在三十天之内,替自己的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要是没办理工伤保险登记,那就得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要是用人单位就是不支付,那就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得把钱还给基金。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要是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然后又发生了工伤事故,那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是用人单位还是不支付,那就继续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那些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偿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去追偿。
当遇到一种情况,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遭遇了工伤,这时候关于责任的承担就有了特定的规定。
总之,在这种涉及工伤且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