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如果出现不批捕的情况,是可以进行复议和复核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要是觉得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那它就可以要求进行复议,不过,在要求复议的时候,必须得先把被拘留的人马上给放了。要是公安机关的意见没被接受,那它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去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得马上进行复核,然后作出到底要不要变更的决定,接着把这个决定通知给下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让它们去执行。这个复议复核程序,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能让对不批捕决定的审查更加严谨、公正,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