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可是有着解除已部分履行合同的权力。咱按照《企业破产法》来讲,那管理人对于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就成立,并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都还没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那他就有权去决定到底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下去。要是碰到已经部分履行了的合同,管理人会从维护破产财产的利益等好多方面去考虑,然后决定要不要解除这个合同。一旦解除了,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权利凭借因为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去申报债权。不过,在决定要解除的时候,管理人可得好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合同已经履行到啥程度,对破产企业以及其他债权人会有啥样的影响等等这些方面,得把这些都考虑周全了,这样才能保证做出的决策既合理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