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遇到这种事儿,你首先得跟老板好好商量商量。把你想要离职的想法以及原因,明明白白地告诉给老板,然后,可别把这些沟通的记录给弄丢,得好好保留着。要是商量来商量去还是没个结果,那你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第三十七条规定来办事。就是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你要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三十天的期限一到,不管老板同不同意,你都有权利依法离职。要是老板特别不地道,借着没签合同这个理由,把你的工资或者其他财物给扣押住了,那可就是违法的行为,你完全有权利要求老板把这些东西还给你。而且,你还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他们介入进来帮你处理处理,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别害怕,也别觉得麻烦,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