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给个人用。要么是拿去做非法活动,要么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要不就是挪用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
在合伙人责任认定这块儿,如果合伙人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其他合伙人要是知道他这么干还参与或者帮忙,那可能就会构成共同犯罪,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要是其他合伙人压根不知道,也没参与,一般就不用担责。
这里得注意,到底怎么定罪和认定责任,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像挪用的金额大小、用途是什么、时间长短等等这些因素,还有各个合伙人在里面具体干了啥、心里是怎么想的等等,都得综合起来判断。要是你能给我更详细的案件信息,那就能更准确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