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老人的监护权通常是由被监护人居住地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来进行指定。要是有相关的当事人对这指定不太满意,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去申请指定监护人;当然,这些有关的当事人也能直接朝着人民法院奔去,申请指定监护人。在还没指定好监护人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方面的权利、财产方面的权利以及其他那些合法的权益,处于没人保护的那种状态,那就由被监护人居住地方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还有法律规定的那些有关组织,或者是民政部门来充当临时监护人。当人民法院要指定监护人的时候,那肯定得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这个原则,得依法去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就好比说,要让被监护人能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最好的照顾和保障,不能让他们的权益受到半点委屈。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让老人的监护权有个妥善的安排,让他们的生活能有个靠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