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内夫妻共同担保的情形下,离婚之后要是不想承担债务,那就得证明这个债务没有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当中,并且债权人得知晓这个约定。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用书面形式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让它们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与此同时,还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然而,这样的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是有效的,没办法对抗那些善意的第三人。
倘若债权人并不清楚这个约定,那么他依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债务。正因如此,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去收集证据,去证明这个债务和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没有关系,并且已经把这个约定告知了债权人,这样就能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