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