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到期之后,若您无意愿续签,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到法定赔偿事宜。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试图降低原有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条件来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您却对此持有异议,那么在此种状况之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您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根据您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周年就支付给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款项。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整年的服务期限,将其视为一整年来处理;
至于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限,则仅需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真诚且坦率的沟通,明确表达出您不愿续签的意愿以及具体原因。在沟通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沟通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时作为有效的证据。倘若用人单位故意推脱或者拒绝支付您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您有权采用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