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当满足了一定前提时,违约方仍可保留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正常情况下,只要合同具备可行并且实际实现的条件,且继续履行为不至于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状况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违约方就具备主张继续履行的权力。
然而,我们还需要结合到合同的特性、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守约方的意愿等多个要素进行分析。举个例子来说明,像是某些与人身专属性紧密相关的合同,比如演出合同这种,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因为其中某个参与者不可替代的原因,导致难以继续履行。同样的,如果守约方明确否认接受违约方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建议,或者继续履行过程中所需的代价过于高昂,不符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考量,那么来自法院的裁决也很可能是不支持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总而言之,违约方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必须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