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到期之际,通常情况下合同会自然而然地终止,无需通过单方面的行为来使其结束。以租赁合同这类继续性合同为例,一旦租赁期间届满,而承租人依旧在使用租赁物,并且出租人也未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原先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只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变为了不定期。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如果合同到期了,但双方之间还存在着尚未履行完的后合同义务,比如保密义务或者协助义务等,就不能单纯地将其视为所有关系都已完全终止。另外,如果在合同里有特殊的约定,像到期后必须要履行特定的通知手续,或者存在续约的前置程序等,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到期的合同大多会自然终止,但对于特殊合同类型或者有特殊约定的合同,就不能一概而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