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天数计算起点确实会因拘留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行政拘留来说,是从相关部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拘留天数的。就像有个人在5月1日被决定要行政拘留10天,那么从5月1日起,这10天就开始依次往后推,一直到5月10日结束。而刑事拘留,是从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是因为要考虑到执行的具体时间安排等因素。司法拘留同样也是从决定拘留的次日起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拘留期限是以日为单位来进行计算的。并且,如果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就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比如说,原本应该在7月15日结束的拘留期限,结果7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那就以7月16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拘留期限的计算准确且合理,避免因节假日等因素而产生混淆或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