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具体天数幺
依据我国严厉惩治罪犯的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通常来说,若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审慎评估并判断其是否需执行逮捕程序,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而人民检察院也会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可能为三天、四天、三十天乃至更长时间,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设定的最长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而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逮捕必要性评估的程序和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请求;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四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但必须遵循最长时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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