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在替债务人把债务给还了之后,就有权利去代替债权人的位置,然后向债务人要回他已经代为清偿掉的那部分债务。从法律的角度去看,这其实是在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因为履行了保证责任,却平白无故地遭受一些不应该有的损失。就好比说,保证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那样,把债务给债权人还了,那他就依法拥有了向债务人去索要赔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保证人要想行使代位求偿权,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保证人得确实已经实实在在地承担了保证责任;其次,主债权得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是那种非法的或者无效的债权;再者,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能超出他当初所做保证的范围以及保证的期间等。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保证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可不能超出他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能多要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