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法体系里,并没有“破坏他人财产罪”这样一个单独的罪名。与之紧密相关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可不是一概而论的,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通常来讲,如果造成的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这就是一个重要的立案标准。或者说,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发生了三次以上,也会被纳入立案追诉的范畴。另外,要是纠集了三人以上公然去毁坏公私财物,那也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除了这些较为明确的情形,还有其他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也会被视作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这里所说的公私财物,其中就包含了他人私人所拥有的财物。
不过,在具体处理每一个案件的时候,不能仅仅依据这些标准就下结论,而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由司法机关通过对相关证据的细致审查,以及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才能确定是否真的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