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工作场景中,当遇到特定情况时,公司一般是得支付经济补偿的。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讲,要是劳动合同到期,除非用人单位能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当初约定的那些条件,然后劳动者还不同意续签的这种情况除外,只要是终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得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个月但还不到一年的,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的话,那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公司不打算续签合同,并且也不属于刚才说的那种例外情况,那么劳动者就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可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可不能让公司随便给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