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故意毁坏财物罪大多属于公诉案件范畴。然而,倘若出现特殊情形,且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为自诉案件的。
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去理解,要是该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以至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倘若被害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故意毁坏其财物的行为,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就有权提起自诉。
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决定提起自诉,必须得谨慎地考虑证据收集等相关问题。这是因为自诉这种方式要求被害人自己亲自承担起举证的责任,需要去证明财物被毁坏这一事实,还要证明毁坏行为确实是被告人所为,同时还得证明财物的价值达到了入罪的标准等一系列内容。只有在充分准备好这些证据,并且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被害人才能更有把握地通过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