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的场合里,当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时,口头通知这一方式有时是具备效力的,但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针对那些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不定期合同,其中一方是能够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的,不过在此之前,必须要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对方。要是仅仅以口头的形式来告知对方不再续签,那就得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这个通知确实存在过,像有录音能够留存当时的对话,或者找到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来佐证等。可要是合同本身是书面形式的,并且明确规定了必须要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告知不再续签,那此时仅用口头通知,就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通知形式,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通知。
尤其在劳动等这类有着特殊合同关系的领域中,因为涉及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等相关特殊规定,通常是要求必须要用书面形式来通知合同不再续签的。所以,为了能够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尽量选择用书面形式去通知合同不再续签这件事,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