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主要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这两种情况。
当属于公诉案件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一旦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紧接着检察机关也提起了公诉,那这个时候,被害人可不能自己随意撤诉。这是因为这类寻衅滋事案件,它所侵害的不单单是被害人个人的权益,还会牵涉到公共秩序以及其他的社会法益,所以得由国家的公权力来主导整个追诉过程,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而要是自诉的寻衅滋事案件(这里要注意,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是自诉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之前,自诉人是有一定的权利,可以和被告人自行进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自己的自诉。这主要是因为自诉案件大多涉及的是公民个体之间的权益纠纷,自诉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拥有一定的处分权,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