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标准
天津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 至 30 个月。其中,五级伤残为 30 个月,六级伤残为 25 个月,七级伤残为 20 个月,八级伤残为 15 个月,九级伤残为 10 个月,十级伤残为 5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