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的最后赔偿数额,都是由各种各样的赔偿项目依次计算得出来的总额。工伤没有影响到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肯定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反之,如果员工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话,符合情况的都能够领取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有少部分员工甚至还不是特别了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作了新的调整,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供您参考: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对工伤补助不满怎么办
工伤后不满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或者是仲裁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工伤鉴定后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工伤造成残疾应当是根据实际支出来进行赔偿的,还有就是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的程度来进行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领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时候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实,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经过鉴定以后,如果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给员工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在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下,并且也没有办法适应用人单位给安排的新工作,肯定只能终止劳动关系了。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和员工的伤残级别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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