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如何认定原告债权的问题,我们在此作如下详细阐述:首要条件是,债权务必符合合法有效性的标准,也就是要源于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被证实的侵权行为等相关法律关系。紧接着,需要强调的是,该债权应当已经到了最终偿还期,而对应的债务人却未积极行使自己的提前索偿权,进一步损害了债权人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这一权利的实现。此外,还需要明确的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并非仅限于他个人所有,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特定关系产生的支付请求权等,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通过代位权来行使的。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还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必须以货币形式的支付作为其主要内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上述各项条件的认定,往往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