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法院确认了开庭日期以后,便会按照既定的流程和程序,向相关涉案人员发送传票。通常情况下,传票会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发放:首先,法院会尽最大可能选择直接送达,即将传票亲自交付至相关当事人手中,由其本人代表其家属签字接收;倘若当时当事人不在场,也可以将传票交给与之共同居住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签收。其次,如果直接送达遇到了困难,那么法院就会转向邮寄送达这一途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将传票邮寄至相关当事人所在之处。最后,对于那些下落不明或者使用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顺利送达的对象,便须使用公告送达。这意味着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还需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公告发布满法定期间之后,即可视为已经送达。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传票的送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每位涉案人员都能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