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侮辱罪则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和侮辱罪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两罪并罚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又满足侮辱罪的认定标准,那么就应当分别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并罚以及如何并罚。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还对被殴打者进行公然侮辱,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就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和侮辱罪。法院会对其寻衅滋事行为和侮辱行为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可能会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并罚,以体现对这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他人人格尊严行为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