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当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通常是有赔偿的。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某员工在天津的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3个月,那么公司应向其支付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合同不续签,如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等情况,公司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公司方面提出不续签,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