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通常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五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为5×5000=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