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决定续签,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如果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且不满十年的,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满十年及以上,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不续签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八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为8×5000=40000元。如果公司未提前通知,还需再支付5000元作为代通知金。总之,公司不续签合同,员工应根据自身工作年限等情况,依法向公司主张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