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未实缴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的必要举措。
1. 明确责任范围。股东应按承诺出资,未实缴部分需担责,如承诺100万实缴30万,就应对剩余70万范围债务担补充清偿责任,确保公司有足够资产偿债。
2. 防止股东逃避。该规定堵住股东借未实缴出资逃避债务的漏洞,让股东不能心存侥幸,强化其出资义务意识。
3. 维护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利益得到保障,能减少因公司破产带来的损失,增强市场交易信心。
建议公司加强对股东出资的监管,定期核查出资情况;股东应严格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后续担责风险;债权人要关注公司股东出资状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