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在第一次判决后,对方又实施了新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原告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满一年是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开始计算,且分居状态需持续、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