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烂尾楼宣布破产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其能专业地对烂尾楼资产进行清查、估值和变现等工作,这能确保资产处理的公正、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2、关于资产变现所得的分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能保障各方面权益。法定顺序能明确不同债权的受偿先后,避免混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3、购房者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这能让他们及时了解自身权益的保障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申报债权,能确保他们在资产分配中获得应有的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政府等相关部门介入协调,能为购房者和其他债权人提供更多保障。政府的资源和协调能力有助于解决复杂问题,减少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职责规定,政府在处理烂尾楼等民生问题时应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