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鉴定退回次数与是否继续鉴定的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以退回次数为界定的标准。这主要取决于多种因素,鉴定机构会依据实际情形判定处理。
一方面,若多次退回是委托方所致,像提供的材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等问题,只要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鉴定就能够继续开展。另一方面,要是鉴定自身有严重问题,例如鉴定方法有误、鉴定人员资质不符等,经相关部门审查确定后,可能不再委托该鉴定机构,或者重新挑选鉴定机构来鉴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委托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完整、准确、清晰,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鉴定退回。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审查监督,保证鉴定方法正确和鉴定人员资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