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领了结婚证后彩礼通常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因为彩礼往往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财物。司法实践中,若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特殊情况,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 领了结婚证后,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彩礼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已成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将其明确为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