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前给的彩礼属于女方吗
一直以来,我们通常将彩礼视作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得出的结论,因为彩礼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即已取得,乃是男方作为赠与行为赠送给女方的礼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当事人间另有约定,则不在此限。除此之外,假如双方虽进行了婚姻登记,却未能共同居住生活;或者支付彩礼使得某个一方的生活处境陷入困境,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提出返还要求。而且无论何种情形,后两种情况都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领证前给的彩礼离婚后能要回来么
关于在婚礼中的礼金支付问题,以下情况可考虑进行追讨回礼金之事:
(1)在新人双方未能顺利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之前;
(2)若新人成功注册了婚姻关系,却在实际生活中未能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退还礼金;
(3)假如提前支付给了新人礼金并由此造成支付方经济上的困扰与负担,同样也可以在提出相关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退还礼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证前给的彩礼属于女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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