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在离婚后也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实践中需对“确未共同生活”“生活困难”等进行综合判断和举证。若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可能不会支持彩礼退回请求。
总之,要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彩礼是否应退回。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