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获得离婚补偿金的情形: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时,女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例如,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可据此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 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约定且合法有效的,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婚后男方工资收入,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如何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具体的分割方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