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不一定构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类型的确定需综合考量。
1. 明确约定情形:若合同清晰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保证人不能推诿。
2. 一般保证情形:当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在债务人经审判且其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保证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3. 约定不明情形:仅签字难以判断保证类型,要结合合同条款确定。若条款不清晰引发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由相关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判定,以明确保证责任。
为避免争议,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类型及相关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