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婆未经老公同意签订卖房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老公有权主张该合同对自己不发生效力,除非老公事后追认或老婆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签订合同得到了老公的授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若房屋为老婆个人财产,她有权单独签订卖房合同,老公的不同意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实际处理中,可能会涉及到协商、诉讼等程序。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避免对家庭关系造成过大影响。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