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之后,通常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不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具体如下:
1. 在举证期限到了之前,证据确实已经客观存在,只是没办法及时拿到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举证。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准许。
2. 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弄清楚,该证据很可能不被采纳。但如果对方同意对该证据进行质证,或者对方自己提供了反驳的证据,则另当别论。
当事人应及时与法官沟通,说明补充证据的理由和必要性,并按照法庭要求的程序补充举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及时与法官沟通并按程序补充证据是很重要的,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