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司倒闭欠个人钱的解决途径,若公司有剩余资产,在清算程序中,个人可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剩余资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情况,个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个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个人也可与公司或其股东协商解决方式,如制定还款计划等。此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途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通过协商制定还款计划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